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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12.18】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日期:2024-12-13 16:42

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公益性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派遣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五)退役军人(不含自主择业,可不受(三)(四)项限制);
(六)掌握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要求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较好的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熟悉公文的写作,熟练掌握WPS文字、WPS表格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处理和文档编辑能力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遣制工作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有关单位辞退;
4.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与招聘单位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的;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到仲裁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及《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报名者将上述资料整理打包发送至邮箱1097385850@qq.com,并命名为“仲裁院公益性岗位+姓名+电话”。
3. 联系人:敖老师 ,联系电话:18580976222。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电话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考试结果,结合实际需要择优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本院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列为拟招聘对象。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递补对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技能特长、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本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派遣用工形式,薪资面议,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享有“五险”。

 

五、招聘纪律
1.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违者取消参考资格。不按时应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宜本公告由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有人才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选择递补。

附件: